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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07〕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
2006—2007第一学期即将结束,寒假即将来临。为做好学期结束及寒假工作,使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工作于2007年1 月26日结束。寒假2007年1月26日至2月25日(共4周)。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于2月26 日正式开学、上课,2007年 7月6日结束(共19周)。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假期各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教为民,为构建和谐首府多做贡献。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市教育工委提出的在学习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的全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一样”(会上会下一样、校内校外一样、事大事小一样)的工作要求,认真按照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前各项工作,确保学校在“三节”、“两会”期间的稳定,争创和谐校园。
(二)各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向家长和社会全面的、客观的、积极的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进步及学费收支情况。
(三)各学校要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假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让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磨练意志、感恩父母,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在广大师生中认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不法侵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教育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要切实履行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学校对重点防范部位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坚持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师生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按隶属关系,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对瞒报、拖延不报的,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对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培优补差,要在核定收费标准、授课时数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不经批准的以违纪论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 寒假 通知
抄送:市委任华常委、市政府童兆玲副市长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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