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教发〔2007〕16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学、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发展,更好的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2008年中考招生改革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8年中考招生改革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08年中考招生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教基〔2007〕4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改变高中招生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根据考生志愿、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体育考试等级等因素进行录取。。
二、具体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条件。共设置A、B、C、D四个等级。操作办法与《2007年乌鲁木齐市初级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乌教基〔2007〕18号)相同,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从今年起对七年级、八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以后将以三个学年的评价为依据,确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继续实施保送生、推荐生政策。作为推荐生、保送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为A等。
历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当年毕业时的评定等级认定。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设置科目及分值
语文,试卷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试卷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民语系为汉语)试卷分值为150分(含英语或汉语听力),考试时间12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分值为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分值为12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民语系考生的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与汉语系考生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三)体育考试分值
体育分值为50分,测试三项:男1000米、女800米跑(必测项目)20分;立定跳远或坐位体前屈(选测一项)15分;掷实心球或握力(选测一项)15分。选测项目由市教育局在考前三个月向全市公布。
各学科合计总分:770分
(四)中考招生等级呈现计算方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考试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同时呈现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原始分。各单科等级划分方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初步确定为:A等占考生总人数的25%左右;B等占考生总人数的35%左右;C等占考生总人数的30%左右;D等占考生总人数的10%左右。
(五)高中阶段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各学科的等级、中考总成绩原始分,分类列序。
2、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学校为13所,即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兵团二中、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继续鼓励民语系考生积极报考汉语系学校,并在招生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保送生、推荐生的条件按照《2007年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乌教基〔2007〕16号)执行。2008年保送生、推荐生占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35%(其中保送生占15%),之后还将逐年扩大,到“十一五”末此比例不低于50%。
保送生仍然实行分配名额,择优录取;推荐生根据等级进入录取批次后,按原始分总成绩加20分录取。
“推荐生、保送生”必须符合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
4、普通高中录取时,凡符合政策性照顾范围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中考各学科的等级进入录取批次后,按原始分总成绩加相应的分值。
5、各学校特长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
6、我市各类国办普通高中在计划内不录取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7、区内初中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但不得填报我市任何一所普通高中。
8、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民办学校在招生和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初中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考民办学校。
9、为了确保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各类职业学校常年招收初、高中毕业生,采取随时就读的灵活办法。同时,本市常住人口子女进入我市中等职业类学校就读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1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再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六)政策性照顾考生的范围
1、民考汉考生(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和回族考生。
2、在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自治区级一等奖的学生;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
5、经自治区、市级组织部门文件中规定应该照顾的人员子女。
6、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时,根据等级进入录取批次后,按原始总成绩加分录取。
享受政策照顾的应届考生必须填写全市统一的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学校核查、公示、盖章后上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按公布的照顾标准执行。
(七)本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此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主题词:教育 招生方案 通知
抄送:教育厅赵德忠书记、沙塔尔·沙吾提厅长、赵卫山副书记、宋振亚副书记、阿里木江·买买提明副厅长,
市委栗智书记、乃依木·亚森市长,任华常委,童兆玲副市长,姚兰副秘书长,张晨副秘书长,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相关附件: |